一、選調(選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通過公開考試,擇優選調(選聘)。
二、選調(選聘)職位及人數
具體崗位及要求詳見附件《溆浦縣2023下半年面向鄉鎮公開選調(選聘)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劃表》(附件1)。
三、報名范圍與條件
(一)公開選調
1.報名范圍
報考公務員(參公)單位職位的應為溆浦縣鄉鎮機關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
2.報名人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政治素質過硬,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2)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3)具有2年以上公務員(或參公)工作經歷。
(4)應當在本單位工作1年以上,新晉升職級的應在現任職級崗位任滿1年,年度考核沒有基本稱職以下等次。
(5)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7)具有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2)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5)按照有關規定,未滿最低服務年限或者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6)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7)在編不在崗的。
(8)被認定為“躺平式”干部的。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開選聘
1.報名范圍
報考事業單位職位的應為溆浦縣鄉鎮機關除教育系統教師、衛健系統醫技人員外的在編在崗人員;公務員、參公人員報考的,需提交身份轉換為事業人員的承諾書。
2.報名人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符合具體崗位學歷、學位、年齡、專業及相應資格條件,專業技術崗位應當具備相應任職資格。
(3)具有正常履職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4)應當在本單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應在現任職崗位任滿1年,年度考核除試用期不定等次外,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聘:
(1)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2)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5)按照有關規定,到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未滿最低服務年限或者對流動調配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6)尚在新錄(選聘)用試用期的。
(7)在編不在崗的。
(8)被認定為“躺平式”干部的。
(9)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選調(選聘)要求工作年齡、經歷年限、任職經歷年限、服務期限的計算時間均截至公告發布之日(2023年9月30日),現任職務職級以報名時的任職為準。學歷(學位)證書和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書必須在公告發布之日前取得。專業審查參照《湖南省202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附件3)進行。所學專業已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但未列入選調(選聘)職位專業要求的,不符合報考條件;所學專業未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的,由選調(選聘)單位提出意見,報主管單位研究后,按管理權限商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認定。
報考公務員崗位的人員不得報考任職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選調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報考事業單位的參照執行。
四、選調(選聘)程序
(一)發布選調(選聘)公告
在溆浦紅網發布選調(選聘)公告。
(二)報名
1.報名時間、地點、方式。
報名時間:2023年9月26日至28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共3天,報名結束后不再接受報名。
報名地點:縣人社局二樓大廳。
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2.現場報名需提供報名材料。①《2023年溆浦縣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選調(選聘)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2),本表須經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審核,由單位和主管部門主要領導簽字同意,并加蓋公章;②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③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④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身份證明(由所在單位黨委<黨組>出具書面證明);⑤有工作經歷要求的,需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并加蓋公章;⑥其他資格條件要求提供的證件原件及復印件;⑦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張。
(三)資格審查
選調(選聘)單位會同組織、人社部門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選調(選聘)公告和職位表,報考符合條件的職位,填寫的信息必須完整、合法、真實、準確,本人簡歷從高中填起,時間上需連續不間斷。資格審查貫穿公開選調(選聘)全過程,在公開選調(選聘)任何一個環節中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或轉任、聘用資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本人自行承擔。
(四)考試
1.考試開考比例。選調(選聘)人數與報考人數比例達到1∶2方能開考。對報名人數未達到筆試最低開考比例的崗位,相應核減選調(選聘)計劃,核減后仍無法達到最低開考比例,予以取消。
2.考試內容。實行閉卷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含寫作)。
考試試題由縣人社局委托其他縣以上考試、人才服務機構命題、制卷,縣紀委監委參與監督,嚴格實行封閉式管理。
3.考試時間、地點。
筆試時間、地點及要求詳見準考證。
4.準考證領取。資格審查合格的報名人員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到縣人社局二樓大廳領取準考證,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5.成績相同的,按寫作成績進行排名。
6.閱卷結束后,將及時公布報考人員考試成績,考試設置合格分數線(60分)。